在城市的建设进程中,渣土车(搅拌运输车)是不可或缺的运输力量,但“滴撒漏”乱象却如同城市整洁面容上的“黑斑”,不仅污染了道路,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还影响交通安全,给居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为此,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抓监管、控源头等方式,有效整治“滴撒漏”等污染公路的违法行为,为打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保驾护航。
2024年11月9日,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至大理建投清华园工地出入口,发现路面一片黄泥印迹,一直延伸至滨河大道赵家营路口,受污染路面长达五百余米。经核实,该污染系昆明某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搅拌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对有污泥的车轮进行冲洗等有效保洁措施,导致车辆带泥运输造成城市道路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城镇建成区内,禁止……运输固体、液体等物品时遗撒、泄漏。”之规定。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其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运输,现场督促违法行为人铲除污染路面的泥土,对被污路面进行冲洗,恢复路面原貌。11月11日下午,该公司负责人段某到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强化搅拌、渣土运输等车辆的管理,针对在城镇建成区内,运输物品时遗撒、泄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着力推动县城区渣土运输规范化、有序化、标准化,全力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在此,希望建筑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业,杜绝运输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造成路面污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做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