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依据洱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洱源县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洱安办〔2021〕7号)“停止变拖转移和抵押登记,严格执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的规定。为确保全县拖拉机规范有序管理、安全合法运行,洱源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止2024年9月30日,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予以注销,云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自2024年10月1日起,凡已被洱源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告注销牌证的变型拖拉机,不得再投入使用。若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承担。
如对通告事项有疑议,请向洱源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872-5127836、0872-5127281。
特此通告
洱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