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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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参保人员规范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的倡议

发布时间:2021-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全体参保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县医保局自组建以来,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巩固和保持了监管的高压态势,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年来从全省查处的案件,也反映出部分参保人员存在不了解医保政策,不规范享受医保待遇,甚至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法律意识,遵守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要求倡议如下:

一、加强医保政策学习

参保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充分认识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意义,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可关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门户网站(http://ylbz.yn.gov.cn/)以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医疗保障”、“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准确及时获取各类医疗保障信息及相关医保政策和管理规定。

二、规范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卡(包括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重要就医凭证,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坚决做到不出借、不转借医保卡给他人使用,更不能存放在定点医药机构或相关组织。应严格遵守实名就医、购药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定点医药机构要求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等相关就医凭证时,参保人员应当主动出示。

三、自觉抵制违规行为

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坚决抵制医保欺诈骗保行为。鼓励参保人员主动举报欺诈骗保,如发现身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将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相关规定

全体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表率。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家人及周围人员合法合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公职人员参与欺诈骗保的,医保部门将按照向纪检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希望全体参保人员强化医保政策学习,加强自律,规范自身和家人的就医购药行为,与我们一起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而共同努力!

举报电话: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0872-3063078

洱源县医疗保障局:0872-5121645

举报邮箱:eyhgb@126.com

举报地址:洱源县城腾飞路东段北侧洱源县医疗保障局

邮政编码:671200

洱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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