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洱源县委 洱源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4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变异病毒加速传播,我省周边国家疫情进一步恶化,加之暑期旅游旺季的到来,人员流动性进一步加大,“防输入、防过境、防扩散”任务十分艰巨,全县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有效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暂不举办2021年“火把节”物资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得以“火把节”物资交流会的名义举办活动,严防人员大规模聚集。
二、各镇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前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排查摸底,特别是在“火把节”期间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及时劝阻制止以“火把节”名义举办的各种庆典活动。
三、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境外(含港澳台)和国内高、 中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及其他重点人员的追踪排查,并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进行管理。
四、各级各部门要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 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等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五、各级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人员聚集, 营造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举办“火把节”相关大型节庆活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洱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