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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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右所镇“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02月10日,在大理州洱源县境内国道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K2367+810米处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0.5万元。事故发生后,洱源县交通警察大队对当事人情况、车辆情况、道路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交通事故证据、事故成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形成了《洱源县右所镇“2·10”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2024年12月24日,洱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右所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右所镇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洱源县“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洱源县右所镇“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对《洱源县“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认真梳理,在组织开展督促事故后续处理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一)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1)刘XX,云LB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驾车造成1人死亡,刘XX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刘XX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此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过错;当事人刘XX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之规定,刘XX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刘XX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蒲XX,云 LBXXXX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蒲文军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 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之规定。当事人蒲XX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在此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过错。当事人蒲XX的行为还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之规定,蒲XX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排查隐患。为汲取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右所镇政府、右所镇交警中队积极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自2.10”事故发生后,右所镇交警中队针对酒醉驾查处总数为59条,其中酒驾数量为45条,醉驾数量为14条,交警大队警力下沉支援后由大队直接查处总数为128查处的交通违法查处数为2265条,对事故区域内路段进行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并举一反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防范措施。

2.加大道路养护与设施完善力度。以日常专人养护为主,季节性发动群众参与的模式,重点清理侧沟,养护路面,做到常态化养护;每年雨季结束对道路水毁、险段以及特殊地段实施一次全面维修养护。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路面破损、坑洼、积水等问题。

3.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不断得到增强。加大乡村道路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公路、破坏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协助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大对乡镇道路的巡查管控力度。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限、农用车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在重要节假日、赶集日等交通流量高峰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增加警力部署,确保道路通行秩序。

4.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不断加大。结合包村组下乡,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发放告知书、一封信、道路交通安全提示等宣传册1.5万余份,长期通过应急广播、微信、电子显示屏适时播放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音频视频和滚动宣传标语,不断进行宣传提醒。规范公路标志标线设置,对损坏、缺失的标志标线进行了及时更换和补充,确保公路交通安全。

二、评估意见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评估组认为,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了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责任划分客观、准确;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汲取了事故教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道路交通源头管控进一步得到加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和宣传力度不断增大,严厉打击酒驾的力度不断得到增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得到强化,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有效遏制了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分析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重点环节、区域和行业要严格依法依规监管,要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消除事故发生风险,严守安全底线,确保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2.坚持党政主导,压紧压实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部门落实、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开展隐患源头排查治理,路面流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重点交通路段、重点时段、货运源头企业周边进行查处,严打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3.深刻汲取教训,主动消除事故隐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汲取洱源县右所镇“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强化路面管控,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监督管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与风险。

4.深化宣传教育,不断营造安全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事故预防工作的抓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宣传安全行车乘车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酒驾醉驾行为,提高货运企业、驾驶员及人民群众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危害的认识, 集中曝光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典型事故案例,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