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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17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7-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进入春季,气温逐步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食物易腐败变质。为防范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现发布预警公告。

一、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三无食品”( 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学校食堂。无冷冻、冷藏设施的学校食堂,蔬菜、肉、禽类等原材料要当天采购当天使用,确保原材料新鲜、无变质、霉烂等现象。

二、规范食物加工流程。食品原料要清洗干净,食物要煮熟烧透,烹饪时,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70℃,生熟食品要分类存放。熟食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2小时,严禁加工食用剩菜剩饭。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要清洗消毒。要保持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清洁整齐,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鼠工作,预防食物被污染。

三、杜绝食堂禁用食材。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和青皮土豆、野生菌(干制品和各类保鲜品、制成品)、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严禁制售凉菜和外购熟食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学校要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持卫生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健康体检,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防止患伤寒、痢疾、化脓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五、严格执行留样制度。各学校要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每餐每种饭菜必须留样,每种食物留样100g100ml,保存温度05℃,保存时间48小时。要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学校食堂依法管理、守法经营。

七、及时报告信息。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并向所在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学校要立即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以备调查。

 

                   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