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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第4号)

随着气温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为防范和减少夏季餐饮环节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依法经营,规范制作加工:

(一)要严把食品及原料进货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禁采购证照不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确保所采购食品安全。

(二)要严把食品贮存关。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所示保存条件存放食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尽可能减少库存,保持食品原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及食品质量发生变化的食品。

(三)要严把人员健康关。所有从业人员都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一定要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规范佩戴口罩;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要严把场所环境关。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采光、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符合要求,并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等工作。

(五)要严把食物加工操作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防止食物生熟荤素交叉污染,加工好的成品要缩短待餐时间,禁止直接使用隔餐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六)要严把餐饮具消毒保洁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进行。

二、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结束,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三、预防夏季细菌性和食源性食物中毒

为避免发生细菌性和食源性食物中毒,建议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一)是防止交叉污染。应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形成的交叉污染。

(二)是妥善存放食品。当熟制食品存放在1060之间的温度条件时,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4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24小时。

(三)是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以防止食品原料中的细菌存活。

(四)是彻底清洗原料。泡发干制原料或培养芽苗类蔬菜,应定期更换用水,避免有害细菌的繁殖。对于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存留在食品原料表面的细菌,避免造成污染菌的存留。

(五)是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就餐场所要严格遵守一律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野生蕈、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四、妥善处置事件

各餐饮服务提供者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停止供应和食用可疑食品,妥善保存留验,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强化监督检查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防范措施,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严防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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