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5号)
随着雨季来临、气温升高,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目前已陆续上市。为有效遏制和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发布2017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严禁学校、单位、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野生菌类,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因食用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菌,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的野生菌类。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严格加工,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消费者到餐馆食用野生菌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三、野生菌不宜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并注意不要混合食用,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四、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消费者在外就餐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县卫计局和县市管局报告。
五、县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广泛向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科普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特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毒野生菌的危害
有毒野生菌的有毒成分十分复杂,在食用后,轻微的会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头晕、头痛、四肢乏力等不适症状,严重的会危及生命造成死亡。市民如不仔细辨别、鉴定而采食野生菌,很容易因食用毒野生菌而导致食物中毒。
二、误食野生菌中毒救治
目前,对野生菌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一旦误食,就近到当地医疗机构采取催吐、洗胃等紧急处理措施后,尽快到县级以上医院接受治疗,并向县卫计局、市管局报告。
三、预防野生菌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主要是加强宣传教育。为防止中毒的最有效措施就是不要采购、制作和食用不认识的野生菌。
(二)餐饮单位、食堂等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菌,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餐饮单位、食堂野生菌作为食品原料。
(三)烹调菌类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可食用半生不熟的蘑菇。盛装蘑菇的用具一定生熟分开,避免生熟混杂,不要多种蘑菇一起食用,控制进食蘑菇的总量。
(四)食用市售蘑菇(特别是野生蘑菇干品)时,一定要仔细挑选,如有异样者应挑除,避免不同品种或有毒蘑菇被误食。
(五)消费者在餐饮单位用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的依据。
洱源县食安办特别提醒公众,切勿采摘、购买、食用野生可疑毒蘑菇,特别是集体聚餐中,以免发生误食中毒。洱源县内各类集体食品餐饮单位要提高警惕,严把采购关,切实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确保食物原料质量,保障广大市民食品安全。
特此公告
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