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号)
进入春季,气温逐步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食物易腐败变质。为防范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现发布预警公告。
一、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督促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学校食堂要把好食品安全“四关”。一要把好进货关。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安全。二要把好贮存关。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所示保存条件存放食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保持食品原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及食品质量发生变化的食品。三要把好加工操作关。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过程操作,防止食物交叉污染,严格执行留样制度,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严守食材禁令,禁止加工制作凉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菌(干制品和各类保鲜品、制成品)等高风险食品。四要把好餐饮具保洁关。按照“一清、二洗、三冲、四消毒”严格餐具清洗消毒。
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强化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好学校食堂内外清洁卫生,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
四、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县教育部门加强监管,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学校食堂依法管理、守法经营。
五、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并向所在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学校要立即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以备调查。
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