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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公告(2021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防范白酒消费中出现的安全风险,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公告。

一、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

二、不购买、饮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三、白酒生产经营者要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

四、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专人专位管理存放,标贴明显标识,做好领用登记,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严防误饮。

五、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检查指导,严禁在自办宴席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泡酒或来源不明的散装酒。

六、积极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治疗。

七、各类外用药酒多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不能把含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外用药酒作为普通泡酒饮用,严防中毒。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八、发现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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