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质量分析报告
一、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大理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大理州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计划》,2021年3月起开始对洱源县425批次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工作,其中洱源县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60批次,洱源县地抽监督抽检124批次,洱源县地抽农产品监督抽检16批次,洱源县省抽监测油脂专项25批次,截至11月16日完成检测425批次样品的,抽检完成率为100%。
二、总体情况
2.1、检验结果综合分析
本次抽检完成检测的425批样品,合格样品为4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率为0.24%。详见:检验结果汇总见表1、检验结果汇总图见图1。
表1: 检验结果汇总表
总检验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425 424 1 99.76%
图1:检验结果汇总
2.2、按抽样任务统计
洱源县抽检按抽样任务统计,如下:
(1)洱源县省级农产品抽样260批次,其中合格259批次,不合格1批次,省级农产品合格率为99.61%,省级农产品抽检占洱源县总抽样任务61.18%,占比详情见图2,合格率见图3。
(2)洱源县地抽监督抽检抽样124批次,其中合格124批次,无不合格样品,地抽监督食品抽检合格率为100.00%,洱源县地抽食品抽检占洱源县总抽样任务29.18%,占比详情见图2,合格率见图3。
(3)洱源县地抽农产品抽样16批次,其中合格16批次,无不合格样品,地抽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为100.00%,洱源县地抽农产品抽检占洱源县总抽样任务3.76%,占比详情见图2,合格率见图3。
(4)洱源县省抽监测油脂专项抽样25批次,其中合格25批次,无不合格样品,省抽监测抽检合格率为100.00%,洱源县省抽油脂专项抽检占洱源县总抽样任务5.88%,占比详情见图2,合格率见图3。
图2:按抽检任务统计占比
图3:按抽检任务统计合格率
2.3、按抽样类别统计
本次抽检样品按食品分为9个食品大类。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省抽油脂其中地抽监督抽检124批次,无不合格样品;地抽农产品抽检16批次,无不合格样品;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省抽油脂专项抽检25批次,无不合格样品;抽检样品类别分布见图4、按食品类别统计合格率。
抽样类别统计表
序号 抽检类别 抽检数量 合格样品数 不合格样品数
1 粮食加工品 10 10 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4 4 0
5 乳制品 10 10 0
6 酒类 40 40 0
7 糕点 20 20 0
餐饮食品 40 40 0
地抽农产品 16 16 0
食用农产品 260 259 1
省抽油脂 25 25 0
图4:抽检类别分布图
图5:按食品类别统计合格率
三、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425批次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涉及的食品细类为蔬菜类、不合格指标有水胺硫磷。样品不合格情况见表5
序号 抽样单编号 食品名称 判定标准 不合格项目 标准值 检验结果
1 NCP53293021050025 黄金橙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 水胺硫磷 ≤0.02mg/kg 4.21 mg/kg
表5:样品不合格情况表
四、不合格项目说明
4.1 水胺硫磷
1、水胺硫磷不可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2、本品为高毒农药,禁止用于果、茶、烟、菜、中草药植物上。水胺硫磷毒性较大,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40%水胺硫磷乳[油杀虫剂时,应注意劳动保护,穿长袖长裤工作服,戴防护口罩和风镜,并站在上风施药,施药后的剩余药液和清洗药械的废水应妥善处理,不得乱倒。
3、水胺硫磷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周期多使用2次。
4、水胺硫磷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蚕和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水胺硫磷易燃,农户存放时应放在通风凉爽地方,并远离火源。
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杀卵作用。对螨类及鳞翅目、同翅目害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主要用于防治棉花红蜘蛛、棉蚜、棉伏蚜、棉铃虫(幼虫和卵)、红铃虫卵、斜纹夜蛾、水稻三化螟,对各类介壳虫也有良好效果。
解决控制措施
1、强化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对菜农开展农药使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加强农药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增强蔬菜种植户的安全用药意识,改变其落后的农药使用观念;定期整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微信、电视、讲座等多种平台,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培训,提升食品行业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从业者加强食品经营销售的质量安全管理。
因此,如何提高农药利用率、降低农药用量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农业和环境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缓慢释放仍有残留,缓释技术作为一种新兴技术,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逐渐成为国内外研究开发的热点。目前,已经有多种缓释剂型成功投入到了市场,如微胶囊悬浮剂等;也有很多新型缓释剂正处于积极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如纳米缓释农药等。
缓释农药是指农药原药与载体之间通过物理、化学作用结合后,加入分散剂、润湿剂等助剂加工成粒状的农药剂型。缓释农药可以减少农药在环境中的扩散、消解和流失,同时延长农药持效期,减少施药次数,故能减少用药量和保护环境。
2、加大食品的监管力度,制定靶向性监督抽检计划。
加强农药经营流通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农药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和销售单位的登记真实性的核查,对违法生产和销售禁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依法严惩,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对生产投入品的检查,对使用禁用农兽药、添加剂、食品卫生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净化生产环境。加强过程控制,对生产销售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检查力度,对农产品种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抽检,有针对性增加抽检项目内容,加强蔬菜中农残项目的抽检力度。进一步有靶向性地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及时发现食品生产、销售行业中存在的风险,及时严厉地处置不合格产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食品经营单位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4、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同时应记录运输商的相关信息,加快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保证来源可查、去向可究,风险可控,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1)开展专项抽检
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需要开展高风险品类专项抽检,抽检场所重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便于及时有针对性的监控高风险食品类别的安全情况,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2)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建议在后续的抽检工作中,紧盯上述合格率较低、风险程度高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长期重点监控,提高问题发现率。
(3)建议与农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发现问题
本次抽检部分食用农产品无法对其产地进行溯源,若检出不合格样品,后处理过程较为复杂。无法溯源的产品安全隐患较大,因此建议后期应加大产品的可追溯性管理。针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农残项目,可与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反馈,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规范农药的使用。
(4)加强证后监管
对获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存管理、出厂检验等有关制度,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其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是否登记了进货台账。
(5)均衡抽检时间
抽样工作开展时间不均衡,容易导致食品抽检集中在同一个时间段,不利于前期食品问题的发现,不利于抽检工作,建议后续工作均衡抽检时间,及时开展抽检工作,便于掌握不同季度食品抽检情况,从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更准确可靠的数据。
(6)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及销售者的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培训
对流通、餐饮、生产三个环节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六十五条,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的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以便溯源。
(7)加强科普宣传,提高民众食品安全意识
建议加强对辖区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可以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民众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民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并且正面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减少谣言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大理分中心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