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55号)文件的要求印发了《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洱政发〔2018〕24号),我局已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对涉及我单位的许可事项做出取消决定,并按照要求加强事后监管。
此通知
附件:洱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方式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及行使层级 | |||||||
1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 |
| |
2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 |
取消该事项后,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对应取消云南省行政 | |
3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 2014 年第 63 号) |
取消 |
取消该事项后,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
对应取消云南省行政 | |
4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 |
取消该事项后,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