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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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5251881C/2024-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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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田间野外用火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农民朋友:

立春以来,气温上升,杂草枯萎,各种诱发森林火灾因素增多,火源管控难度加大。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更好地保护我乡森林资源,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向全乡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露天禁烧的践行者。全乡广大群众要做保护环境的践行者,从自我做起,带头管好自家的地块,对自家秸秆进行绿色处理,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公民,竭尽所能守护蓝天白云。

二、做露天禁烧的宣传者。全乡广大群众要树立环保意识,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家人、亲戚、邻里、朋友的说服教育,引导大家积极践行禁燃禁烧,积极宣传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的目的和意义,达成禁止焚烧秸秆的共识

三、做露天禁烧的监督者。广大群众要积极监督全乡村民对秸秆的处理,凡发现私自焚烧秸秆者,主动制止,并积极向乡、村报告有关情况,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四、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露天禁烧工作是守护蓝天的一项长期任务,请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充分认识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做蓝天白云的守护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大家积极响应倡议,共同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2024年3月26日

西山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