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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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5251881C/2024-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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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乡广大人民群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西山乡的各位父老乡亲:

你们好!为切实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会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患有影响安全行车的疾病时,不得驾驶车辆。乘车人若发现驾驶人存在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二、面包车不超员载人。部分人民群众经常驾驶微型面包车载亲朋好友集中出行,微型面包车车身结构强度不足,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性差,若超员行驶,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加之农村地区道路狭窄,陡坡、急弯,容易发生侧翻、刹车失灵等问题,严重时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三、不得酒后驾驶。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四、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是很危险的行为。车辆发生碰撞、紧急刹车或侧翻时,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固定在座椅上,有效减少事故伤害,关键时刻还能挽救生命。驾乘车辆时请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五、不驾驶报废车辆。大家一定要到正规地点购买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千万不能图便宜购置报废车辆。当自家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六、不乘坐超员客运车辆。客运车辆超员后,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并严重影响车辆转向和刹车性能,使车辆出现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大都存在质量差、技术不达标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等问题,有些甚至是报废车辆,安全隐患大,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人民群众出行一定不要搭载非法营运车辆或超员车辆,要到车站乘坐正规的客运车辆,确保自身生命安全。

八、骑乘要规范。摩托车使用方便,是人民群众走亲访友、上集市购物的重要交通工具,往往会承载一家老小或大量物品。由于摩托车行驶稳定性较差,若再超载人员或物品,将增大车辆负荷,改变车辆重心,甚至出现前轮翘起、转弯困难等险情,严重威胁骑乘人及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骑乘摩托车必须有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超载超速。

九、危险路段行车要当心。农村道路等级低,受自然条件影响,有些路段依山傍水修建,坡路和弯道较多,视线不开阔。有些路段低洼积水,冬季易形成湿滑的冰雪路面,给行车安全带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驾车行经此类危险路段时,一定要提前检查车况,尤其是刹车系统,避免长下坡刹车失灵,行车时注意保持车距,不要超车、猛打方向和急刹车,要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合理使用喇叭,不确定前面路况时,必要时要下车观察,确定路况安全后再通行。

十、农用车辆不得载人。三轮汽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十一、出门行路,安全第一。文明交通,人人都是参与者、践行者、受益者。敬畏规则就是敬畏生命,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希望全乡广大人民群众能警钟长鸣,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好普法人,共建共享文明交通良好社会风尚。

十二、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他人的平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共同构筑起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港湾!

西山乡人民政府

202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