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向阳河水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全面禁止向阳河河道采砂、采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采挖。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阳河水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砂、采石作业行为(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向阳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兴建砂场、非法开采砂石、非法从事砂石经营活动。
四、各村委会、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偷运砂石的行为,全面禁止向阳河河道采砂工作。对盗采河砂、寻衅滋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积极向所属地村委会举报,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西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