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
1、乡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乡党代会的决议、决定。
(2)认真研讨全乡政治、经济、科教文卫等方面的重大事宜,对全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其他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树立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确保党的良好声誉。认真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好经常性的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
(4)认真抓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确保全乡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5)领导乡镇政权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2、乡人大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7)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8)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在人大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在乡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从副乡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属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1)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2)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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