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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镇综合整治的通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8日
  • 来源: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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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干净、整洁、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牛街集镇环境,全面提升牛街康旅温泉小镇品位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牛街乡集镇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人民政府决定对牛街集镇“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设摊点、随意摆放悬挂广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倾倒生活垃圾、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实现“坐商归店、流商归市、车辆归位、还路于民、门前三包”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牛街集镇,(沿国道214线两侧,农贸市场)

二、整治时间

自行整改阶段:202411181125日;

集中整治阶段:20241125日至1230日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并长期坚持。

三、整治内容

1. 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店外摆放物品、杂物(广告灯箱、纸箱、轮胎、水桶、拖把等实物)侵占公共停车位影响停车位正常使用

2. 严禁店外经营。临街商场、门店经营者不得出店摆摊经营和展示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街道及公共用地、停车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 严禁未经审批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所从事宣传促销活动;严禁流动摊贩占道路、公共停车场所摆摊设点。

4. 严禁私自收取停车费;设置地锁、停车桩严禁擅自设置、拆除停车泊位和在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内进行洗车等不文明行为。

5. 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应急、消防公用通道。

6.严禁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严禁在集镇街道、农贸市场周边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已经搭建、乱堆乱放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拆除清理,拒不拆除清理的依法强制拆除清理。

7. 集镇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禁止非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保持道路安全畅通。

8. 讲究文明卫生,维护环境整洁。集镇范围内各商铺、摊位要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要求,负责做好商铺、摊位区域的卫生保洁,不得乱丢垃圾、泼洒污水、乱排油烟,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四、整治要求

1.全广大群众和各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整改到位的,牛街乡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运,扣押、没收其相关物品,并予以行政处罚。

2.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牛街是我家,幸福靠大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温泉小镇建设管理工作,车辆驾驶员、经营业户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自觉遵守管理规定,还路于民、还位于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携手共建幸福美丽、畅通和谐新牛街!举报违法违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停乱放行为,电话:0872—5313001

特此通告。⠂ ⠼/span>


责任编辑: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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