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广大群众: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我乡推进殡葬改革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全乡广大干部群众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火化区划定的依据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53号)《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洱办发[2019]12号)和《洱源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划定火化区范围的通知》(洱殡改办[2023]2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准,2025年1月1日0时起,西片三个乡镇27个村委会将全面纳入火化区,炼铁乡11个村委会按规定依法纳入火化区。
二、火化区执行火化的依据
按《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民在火化区死亡的应当实行火化,但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当尊重;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的规定,除国家允许土葬的10个少数民族(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其他死亡人员,遗体必须一律实行火化安葬。我乡辖区内群众死亡必须按要求实行火化,遗体采取就近就便火化的原则,可到临近的云龙县、漾濞县、剑川县殡仪馆进行火化。
三、殡葬管理流程
人员死亡后→预约殡仪馆火化,同时报告村委会→到乡卫生院→火化后家中治丧→到村委会填报补助审批表→乡民政所审核→报县民政局→兑付补助。
四、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及要求
(一)所有未享受财政供养人员遗体火化后严格按照要求选择骨灰寄存或规范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可申领洱源县殡葬改革火化奖励。
(二)2025年内在炼铁乡辖区内亡故的人员(除公职人员、购买城镇社保人员外)遗体火化后,可凭火化证、殡仪馆收费结算单(原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到所在村委会申报遗体接运费补助;
(三)财政供养人员凭县民政局出具的殡改证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
五、党员、公职人员、离退休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殡葬改革要求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党员、公职人员、离退休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殡葬改革要求。
六、法律责任
(一)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殡葬改革要求。凡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纪违法的,依法从严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将遗体土葬。凡将遗体土葬的,将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火化;”逾期不进行火化的,将强制执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
(三)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法规政策,阻碍殡葬执法,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党员、干部、职工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广大朋友们,让我们积极响应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的号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厚养薄葬美德、摒弃丧葬陋习,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用实际行动为促进炼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殡仪馆联系方式:洱源县:5129868 云龙县:3081809 剑川县:4722999 漾濞县:7525711。
炼铁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