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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贯彻实施会议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 来源:洱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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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日,我县召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会议。县委书记谭利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民侨委主任委员廉子新到会指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家伟主持会议,县政协主席李灿文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新奇受县委副书记、县长万鹏委托对《条例》执行作了表态发言。

谭利强指出,全县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治一改善”治湖部署,认真按照州委、州政府9个“三年精准提升行动”和“八项重点工作”要求,接续推进“七大行动”“八大攻坚战”。洱源县四班子及县级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积极建言,为《条例》的修订贡献智慧和力量。与此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洱海源头保护治理依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和困难问题,洱源作为洱海源头,容不得丝毫懈怠、半点马虎。

谭利强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在纵深推进洱海保护精准治理和流域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条例》的公布施行正当其时、恰逢其势,必将把洱源高水平源头保护引向深入,必将有力推进洱源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必将有力推动洱源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上当好标兵、做好表率。二要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源头保护绿色发展再上新台阶。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新修订《条例》的公布施行为契机,全力做好高水平源头保护文章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文章。三要压紧压实责任,齐心协力为《条例》施行保驾护航。聚焦全民普及,全面学习宣传;聚焦对标对表,全面贯彻实施;聚焦从严从实,全面监督检查。

廉子新要求,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湖意识,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洱源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形成合力,在洱海源头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洱源县人大常委会要以《条例》公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督促出台《条例》的配套实施方案,使《条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提升,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特点,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上,州县领导向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洱海流域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及流域6乡镇颁发《条例》文本。会议还宣读了《条例》公布施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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