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公示公告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工伤认定结果公示(第5批)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
  • 来源: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工伤认定结果公示(第5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王燕春5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燕春,男,洱源县三营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工。2023年3月30日下午16:30分左右,王燕春同三营镇政府水务组刘双梅及永胜村委会黄树彬到永胜村委会三级泵站查看农田灌溉用水情况时,不慎跌落到农田内,造成右脚受伤。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右足损伤;2.右足第2、3、4跖骨近端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李青,男,大理海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驾驶员。2023年3月29日上午9:00左右李青驾驶汽车送客户经理到凤羽镇凤河村农户家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时,不慎滑倒,右脚碰到石头上,导致右脚受伤。经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李仲全,男,洱源县公安局人民警察。2023年3月28日,李仲全同李晓林、李凤章受公安局指派到大理市江铃4S店维修巡特警警车,于下午14:17分左右在查看维修车辆过程中不慎跌入维修检查槽内,造成右侧第4、第5肋骨骨折。经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第4、第5肋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4.蒋东华,男,重庆潜腾渊建设有限公司开挖工。2023年4月23日凌晨2:30分,蒋东华在重庆潜腾渊公司承建的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隧道三工区右洞值班,在拖动逃生管道时被施工转动的挖机斗子抵伤,导致左臂受伤。经大理州人民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左侧桡骨下段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5.杨尚昆,男,云南交通建设工程公司洱源分公司拌合机手。2023年4月4日上午9:40分左右,杨尚昆在云南交通建设工程公司洱源分公司承建的洱源县西湖生态搬迁安置配套道路工程一标的水稳拌和场工作时,不慎被拌合机皮带碰伤,导致右臂受伤。经洱源县右所镇卫生院诊断为:“右侧桡骨中下段横向撕裂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文碧路南延长线)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735(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12

责任编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