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的函》的相关要求,洱源县高度重视,在县级相关部门和流域6乡镇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对照《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大办发〔2021〕21号)、《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调度工作的通知》(大环督字〔2021〕34号)《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洱办发〔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针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的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根据省州文件精神和要求,洱源县明确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加快编制洱海保护管理规划。二是推动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对规合一”。加强洱海保护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洱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划定并优化调整湖泊分级保护范围,分区制定管控措施。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洱海保护执法监管和日常巡查,巩固保护治理成效。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大办发〔2021〕21号)文件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洱办发〔2022〕2号),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县级各相关部门和流域6乡镇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及时对相关问题组织开展梳理排查和整改落实。
(一)加快编制洱海保护管理规划工作。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的函》,以及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州洱海管理局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的函》处理签相关要求和《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洱办发〔2022〕2号)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州洱管局做好洱海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
(二)推动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对规合一”。加强洱海保护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洱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划定并优化调整湖泊分级保护范围,分区制定管控措施。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洱海一、二级保护区界桩布设工作已于2022年全面完成。洱源县流域6乡镇于2023年4月根据《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关于核查报送洱海二级保护区界桩的通知》要求,认真对辖区内的界桩(标识牌)进行核查统计,目前我县洱海二级保护区界桩(标识牌)共有41个。制定印发了《洱源县洱海流域建设项目审查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截至目前,累计审查洱源县洱海流域建设项目166个。二是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并完成征求意见、草案公示、听证会、专家审查、县规委会审查后,于7月7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审议,7月25日通过县委常委会第74次会议审议,7月27日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目前已上报州级审查;配合州级部门编制洱海保护规划,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特别是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加强洱海保护规划与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洱海保护执法监管和日常巡查,巩固保护治理成效。一是制定印发了《洱源县洱海流域建设项目审查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办理办法》《洱源县茈碧湖水库、海西海水库、三岔河水库、西湖水生动物放生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正式施行。截至目前,累计审查洱源县洱海流域建设项目166个,累计办理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14个。二是加快推进洱海二级保护区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洱源县关于在洱海流域二级保护区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5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范围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的批复》(云政复〔2022〕20号)要求,授权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内行使17项行政处罚权工作。完成“1+6”流域执法队伍建设(1支执法大队、6个执法中队),人员以“局队合一、所队合一、劳务派遣”的结构组建,强化人员配置,做到执法工作“有人管”。及时制定印发了《洱源县洱海流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洱源县洱海流域二级保护区综合联动执法工作方案》以及行政执法工作规程、流程、案件审查、案件移送移交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严厉打击洱海流域内各类违规违法行为,2022年至2023年9月,我县累计执法立案107件,其中:县洱海流域局19件、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10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件、县水务局1件、县自然资源局15件、县林草局33件、县市场监管局27件,结案100件,正在办理7件,移交刑事案件1件,要求整改30件,已整改27件、正在整改3件,累计罚款金额152.51万元。其中:县洱海流域局5.8万元、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49.2万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53.66万元、县水务局0.6万元、县自然资源局27万元、县林草局14.19万元、县市场监管局2.06万元。
四、整改结论
我县的:“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问题整改已完成县级验收。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聚焦清单抓整改。洱源县将一如既往抓实涉及问题的整改,加强和各方的统筹、协调,持续抓好各级各类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和验收销号工作。
(二)加强流域执法和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强化日常的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完善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构建科学规范、运转高效、查处及时、监管到位、协作有力的监管执法体制,从严从重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推进齐抓共管的监管执法工作格局,切实巩固洱海保护治理成果。
(三)抓实全民治湖。加大《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开展好以“洱海保护日”为重点的系列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洱海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抓实精准治湖。进一步依托好、发挥好中国环科院、上海交大云南(大理)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武汉水生所、省环科院等科研单位力量,加大洱海流域科研能力建设及水质分析力度,为科学治理和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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