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6号)精神,洱源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实际,洱源县教育体育局编制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附件:
1.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实施规范
3.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实施规范
6.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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