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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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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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上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林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 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指导洱源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和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15.有关职责分工。与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推进“林长制”工作。一是发布2023年《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第1号总林长令,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部署要求。建立县级林长提示单、县级成员单位年度落实林长制重点工作清单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机制,有效发挥县级各部门职能优势,推动林草工作发展二是召开洱源县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暨总林长会议1次,及时调整县级林长3名,下发巡林工作提醒5份,开展县级林长巡林50次,建立县级林长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11项,进一步提升林长履职效能三是加强林长制督察检查,配合州政协、县人大和县政协开展林长制督察5次,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对流域六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和林长制工作开展实地督查检查1次。四是强化源头网格化管理责任,有效发挥村级林长、专管员和生态护林员“一长两员”作用,推动源头保护治理落地落实。以林长制为抓手,重点在生态修复治理、城乡绿美行动、森林资源保护上下功夫,推动“林长制”变“林长治”。

2.做好涉林项目服务审批工作。始终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选址工作,确保选址符合用地条件一是受理并出文办结林地征收占用项目39件,已上报上级林草部门待审核审批项目2件。全力服务洱源县锦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溪灯坪金矿14万吨/年采选工程建设项目、洱源县大楝屋光伏发电站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按期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二是做好林木采伐许可工作。林木采伐许可证受理并办结22采伐林木蓄积1.92立方米,林木出材量2994.2立方米,核发采伐证586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5户、注销11户。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洱源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造林项目林木种苗质量监管,累计检验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林建设、乡村绿化等项目造林用苗木13个批次15.072万株。

3.抓实林草“三防”工作。抓实抓细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措施,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广泛深入宣传防火法规,突出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期专项防控开展武装巡护。及时消除隐患,严管火源,督导群众防火割除、薅除,清理易燃物,持续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我县共计制定14个专项行动方案,派出检查组31个,出动人员8720人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0份,排查火灾隐患38处,已完成整改15处,23处隐患为长期整改。处罚野外用火12起,处罚人数12人,教育136人,共计罚款11270元。巡查坟山墓场42个,城市面山153个,自然保护区6个。全县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77个,存在隐患线路201.46公里,现已完成17个隐患线路整改,完成隐患线路整改57.65公里,共计投入16.95万元;建立全县目标风险台账,其中全县共23个。高火险期对全县林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2023年度全县无火灾发生。加强林行政案件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林”“以法治草”的基本方针,全面推行林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和林草行政案件的查办力度截至目前共查处林行政案件63(其中简易程序0,涉及公民63起。其中:盗伐林木案4起,处罚公民4人;滥伐林木案3起,处罚公民3人;违法使用林地案54起,处罚公民54非法收购木材1起,处罚公民1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1起,处罚公民1结案63起,行政处罚63人次,应收缴行政罚款117.16万元,现已收缴罚款117.16万元,收缴率达到100%开展森林督查核查和草原监测工作。一是完成202336森林督查及草原督查图斑核查上报工作。二是完成2023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完成2023年森林减量图斑37个、草地减量图斑45个,湿地减量图斑31个监测、外业核查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检疫等工作。一是2023年发生的有害生物1.58万亩进行有效无公害防治,其中,有害植物防治0.14万亩,主要发生在洱源县弥苴河两岸滇合欢桑寄生,防治采取人工清除所有林木上的桑寄生(连同吸器,寄生着生点下50cm,及时清运出防治区,目前完成清理株数1450株。二是对调出县外的14.37万株苗木、1232.82花卉穗条花苗进行了调运检疫,对县内0.23吨林木种子和55亩苗圃地的造林苗木32.2万株30.2万株花卉穗条进行了产地检疫三是开展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监测,完成对全县6249个松林小班调查,未发现松材线虫病为开展防控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护松2023”行动,与公安林草执法大队联合检疫执法,出动执法人员122人次,对辖区内木材交易市场2涉木经营加工企业单位个人28户、涉木使用单位2个进行排查和检疫执法宣传,深入排查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查清疫木及制品来源,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决策部署,结合部门实际开展清风行动,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查力度,在清风行动期间组织部门人员36人次,分别对辖区内的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了严密巡查,巡查期间未发现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91日至12月底结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制定了《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食用,受理野生动物肇事赔偿31起;开展野生动物活体救助1013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应急处置野猪3;到9个镇乡及3个林管场所发放野生动物应急救助物资。二是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预警采样工作,完成全年报送采集样品400份,监测信息日报及月报率为90%以上。三是开展外来物种普查工作。273.47万亩区域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系统进行外来物种普查,路线114条,包括全县各乡镇及林、草、湿生态系统各类型。在路线踏查过程中,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严重的区域设置样地和样方进行详细调查,在各乡镇林、草、湿生态系统设置了120个样地和24个样方,详细调查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发生面积等情况。四是加强西湖湖面管理。西湖湖面及岸线库塘的打捞清理已作为一项常态化的管理工作,共8名管护员参与日常管理,利用人工与水生植物收割打捞船相互配合的方式,对湖面及库塘内的水生植物残体以及浮萍、粉绿狐尾藻、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收割打捞,确保湿地内水体循环通畅,保障水质净化功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及执法监督股、生态保护修复及种苗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及湿地管理股,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级预算单位纳入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9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9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6,超编3。车辆超编的原因是:森林防火应急车3辆不占编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30742317.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42317.54元,占总收入的99.0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9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61829.33元,增长13.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61829.33元,增长12.8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30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收入资金增加,因此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31191984.16元。其中:基本支出8934921.49,占总支出的28.64%项目支出22257062.67,占总支出的71.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960224.18元,下降8.6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6115.98元,增长6.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构改革我单位实有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6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工作性津贴增加,因此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466340.16元,下降13.48%;主要原因是:2023年高速路绿化项目支出减少,因此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34921.4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82239.41元,占基本支出的94.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2682.08元,占基本支出的5.0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672.5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257062.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森林防火“三、三”制经费2595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2.森林防火扑火装备经费2923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伍培训和火灾扑救工作;

3.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经费7817166.00元,主要用于森林管护、森工单位社会保险补助、森林管护站点建设;

4.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7936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035832.4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工作;

6.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29587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县生态护林员工资;

7.森林洱源国土绿化项目资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洱源国土绿化项目900亩种植塘开挖;

8.横断山区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754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横断山区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人工造林2500亩;

9.弥苴河古树保护及生物防治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完成编制《洱源县古树名木保护实录》700册;二是:完成替换损坏木质保护牌563块;三是:完成弥苴河古树群的树木桑寄生清理;

10.草原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8000.00元,主要用于永久性标语制作3块,购买疫源疫病监测物资一批;完成洱源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采样400份任务,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

11.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经费55169.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12.森林植被恢复费高速路绿化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洱源县高速公路绿色廊道工程实施面积2888.8亩,造林总株数110785株;

13.外来物种普查经费8988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我县林草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14.森林防火项目经费1524782.27元,主要用于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5万张,张贴标语41746条,《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手册》5000本,防火宣传大伞50套,插五彩旗500套,印发通告40875份;

1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经费28304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400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5000亩;

16.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经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17.林长制公示牌制作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105块公示牌制作;

18.森林火灾保险356523.00元,主要用于扩大森林火灾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91984.1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4%。与上年相比减少3260224.18元,下降9.55%,主要原因是:2023年高速路绿化项目支出减少,因此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1955.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遗属供养生活补助10703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4923.0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791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行政单位医疗补助436218.5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4912.1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787.4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4027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0%主要用于森林洱源国土绿化项目支出600000.00元、生态护林员工资支出3295870.00元、横断山区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人工造林支出275400.00元、草原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8000.00元、天然林管护和职工社会保险支出4223516.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547424.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51%主要用于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2640736.52元、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4206940.81元、高速路绿化支出1000000.00元、外来物种普查经费支出89880.00元、森林管护设施建设支出3393650.00元、森林管护站点建设支出200000.00元、公益林补偿和管护经费支出5035832.40元、森林防火支出2048021.88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支出283040.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支出793600.00元、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经费70000.00元、林长制公示牌制作经费200000.00元、森林火灾保险支出356523.00元、种苗站管理工作人员工资支出2292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33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8560.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车辆运行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900.00元,决算为199310.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000.00元,决算为198745.8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72%,完成年初预算的20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00.00元,决算为5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28%,完成年初预算的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9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310.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99000.00元,决算为19874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9900.00元,决算为565.00元,完年初预算的5.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项目增加,年公务用车使用量增加,且公务用车年久老化维修保养费用增加,防火期车辆用油费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7796.37元,增长16.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231.37元,增长1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65.00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项目增加,年公务用车使用量增加,且公务用车年久老化维修保养费用增加,防火期车辆用油费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各种项目检查工作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核桃产业发展、森林和草原资源管护工作调研、督查、森林防火、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置换工作发生接待的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682.08元,比上年增加4215.30元,增长0.94%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作任务增加,单位产生的办公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工会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6567237.36元,其中,流动资产29423644.04元,固定资产1997708.6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141768.12元,无形资产4116.51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36161.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2504.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51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848139.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316.3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477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332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部门绩效自评,通过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了预算管理改革、优化了支出结构,增强了资金绩效管理意识。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3001162900301111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决算公开表